(一)大气功能区划:认真学习、理解“区划方案”中各功能区的定义及划分方法,对三种特殊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定,按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利用遥感影像做出功能区划图。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认真进行前期的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对气象、人口等相关资料的收集,计算出各功能区的面积及人口,并结合污染源调查结果把总量控制内容分解到功能区中,对各功能区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措施,按照大气特殊功能区划编写大纲,完善大气功能区划的报告。
(二)水功能区划:标出划定的水功能区保护目标标准,完善《水环境特殊功能区划报告》中对地表水系、地下水源、水污染源现状详细描述,按各个功能区,结合敏感目标和总量控制分别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并画出相应的遥感影像图,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总量控制计划必须根据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编写。在编制地区总量控制计划的同时,要单独对额尔齐斯河流域编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总量削减幅度按照本次2005年污染现状调查值确定。
(二)辖区内重点企业必须分别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做到“一厂一划”。编制方法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总量控制计划的统一要求,按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编写。
(三)在清楚污染物排放现状,明确削减量和新增量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28日前,与自治区环保局对接本地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值。
伊犁州“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污染源现状调查范围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计划编制要求,基础数据缺项、漏项较多,企业基础数据不准确,无法确定本地区的现状排放量,没有完成伊犁州总量控制计划,缺少重点企业总量控制计划,需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各类总量控制计划。
基本按要求对功能区进行了粗略划分,功能区划报告编制简单。报告中对各功能区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分解到各功能区中,没有完成功能区划图。
二、污染源现状调查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补充调查遗漏的企业,确保现状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补充产业结构、工艺水平及清洁生产水平的调查内容及分析;
(三)补充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调查分析;
(四)补充排水去向统计分析。重点对排入伊犁河流域的废(污)水情况从废(污)水排放口数、废(污)水排放量、COD排放量、达标情况和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五)补充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补充工业、生活及各主要行业煤炭消耗情况分析;
(六)汇总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排放现状、产业结构等情况进行总结性描述;
(七)明确电力行业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并单独分析电力行业产业结构、能耗、污染治理水平等内容。
三、总量控制计划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逐年控制目标及实现“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措施。
(二)新增总量:到计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十一五”期间新、扩、改建设项目,核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到的项目要一一罗列。
(三)削减计划:结合现状调查内容,根据削减措施,逐项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并制定逐年削减计划。重点对伊犁河流域制定削减计划。本次所补充的现状调查内容要用于削减计划,涉及到的企业要一一罗列。
(四)控制效果:根据按年度制定的污染物削减量、新增量及控制目标值,阐述年度控制效果及“十一五”末控制效果(削减量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要求以表格和文字两种方式反映。
四、特殊功能区划工作
(一)大气功能区划:认真理解“区划方案”中各功能区的定义及划分方法,对三种特殊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定,尽量合并连到一块的大气功能区,并按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利用遥感影像做出功能区划图。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认真进行前期的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对气象、人口等相关资料的收集,计算出各功能区的面积及人口,并结合污染源调查结果把总量分解到各功能区中,对各功能区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措施,按照大气特殊功能区划编写大纲完善大气功能区划的报告编写。
(二)水功能区划:补充伊犁河功能区,并重点提出其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做出功能区划影像图,确定各功能区面积。对划定的水功能区标出保护目标标准,完善《水环境特殊功能区划报告》中对地表水系、地下水源、水污染源现状详细描述。按各功能区,结合敏感目标和总量控制分别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提出针对本地区在本次功能区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总量控制计划必须根据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编写。在编制地区总量控制计划的同时,要单独对伊犁河流域编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总量削减幅度按照本次2005年污染现状调查值确定。
(二)辖区内重点企业必须分别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做到“一厂一划”。编制方法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总量控制计划的统一要求,按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编写。
(三)在清楚污染物排放现状,明确削减量和新增量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28日前,与自治区环保局对接本地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值。
塔城地区“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污染源现状调查范围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计划编制要求,基础数据逻辑性错误较多,无法确定本地区的现状排放量,无法核定塔城地区总量控制目标值。没有完成地区总量控制计划,缺少重点企业总量控制计划,需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各类总量控制计划。
特殊功能区划工作可基本按照区划方案要求,对功能区进行粗略划分,但区划报告编制简单。报告中对各功能区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总量没有分解到各功能区中,没有完成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