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反馈“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6]3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科学合理制定“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做好自治区“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2006年9月9日-17日,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地及有关企业单位编制的 “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进行了审查,在审查会上,已将审查意见分别告知参会人员,现将主要审查意见书面反馈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修改完善,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修改完成的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材料上报我局。逾期不报的地区和单位,2006年10月1日以后,我局将不再受理该地区及单位的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确认该地区及单位新、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附件:1、各地区及有关重点企业“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
2、对《特殊功能区划方案》的补充说明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污染源现状调查范围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计划编制要求,没有完成城市总量控制计划,缺少重点企业总量控制计划,没有开展特殊功能区划工作。必须按统一要求制定各类总量控制计划,补做特殊功能区划工作。
二、污染源现状调查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补充调查遗漏的企业,确保现状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补充产业结构、工艺水平及清洁生产水平的调查内容及分析;
(三)补充污染物达标情况调查分析;
(四)补充排水去向统计分析;
(五)补充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补充工业、生活及各主要行业煤炭消耗情况分析;
(六)汇总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乌鲁木齐市的污染排放现状、产业结构等情况进行总结性描述;
(七)明确电力行业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并单独分析电力行业产业结构、能耗、污染治理水平等内容。
三、总量控制计划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逐年控制目标及实现“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措施。
(二)新增总量:到计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十一五”期间新、扩、改建设项目,核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到的项目要一一罗列。
(三)削减计划:结合现状调查内容,根据削减措施,逐项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并制定逐年削减计划。本次所补充的现状调查内容要用于削减计划,涉及到的企业要一一罗列。
(四)控制效果:根据按年度制定的污染物削减量、新增量及控制目标值,阐述年度控制效果及“十一五”末控制效果(削减量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要求以表格和文字两种方式反映。
四、特殊功能区划工作
按要求尽快完成功能区划工作,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到各功能区中。
五、有关要求
(一)总量控制计划必须根据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编写。总量削减幅度按照本次2005年污染现状调查值确定。
(二)辖区内重点企业必须分别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做到“一厂一划”。编制方法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总量控制计划的统一要求,按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编写。
(三)在清楚你市污染物排放现状,明确削减量和新增量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28日前,与自治区环保局对接本地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值。
(四)我局已初步核定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241吨,COD排放量为1180吨,计入你市2005年现状调查数据中。
昌吉州“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污染源现状调查工作较为细致,污染源调查覆盖范围符合要求,但数据未汇总,无法确定全州的污染物现状情况。缺少重点企业总量控制计划,需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各类总量控制计划。
按要求开展了特殊功能区划工作,对本地区的各种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计算出了各功能区的详细面积,做出了区划的遥感影像图,但对各功能区的人口没有进行调查,对功能区提出的管理要求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总量指标没有分解到各功能区中。
二、污染源现状调查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补充产业结构、工艺水平及清洁生产水平的调查内容及分析;
(二)补充污染物达标情况调查分析;
(三)补充排水去向统计分析;
(四)补充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补充工业、生活及各主要行业煤炭消耗情况分析;
(五)汇总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排放现状、产业结构等情况进行总结性描述;
(六)明确电力行业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并单独分析电力行业产业结构、能耗、污染治理水平等内容。
三、总量控制计划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逐年控制目标及实现“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措施。
(二)新增总量:到计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十一五”期间新、扩、改建设项目,核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到的项目要一一罗列。
(三)削减计划:结合现状调查内容,根据削减措施,逐项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并制定逐年削减计划。本次所补充的现状调查内容要用于削减计划,涉及到的企业要一一罗列。
(四)控制效果:根据按年度制定的污染物削减量、新增量及控制目标值,阐述年度控制效果及“十一五”末控制效果(削减量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要求以表格和文字两种方式反映。
四、特殊功能区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