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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实施我省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的通知

  (二)送书工程
  根据“三贴近”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农民喜爱的图书下农村。在省统筹指导下,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置图书流动车、购买图书,开展下乡镇、行政村的送书活动。充分利用图书流动车送书下乡的形式,通过送书上门、定期更换的方式,满足农民群众看书的文化需求。在县级图书馆设立图书配送中心,县级图书馆在乡镇文化站设立图书配送分中心,通过分中心向村流通点配送图书,实现城乡图书信息资源的流通和共享。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建立流通站(点)。配送中心的藏书不少于2万册,分中心的藏书不少于5000册。每个流通站(点)的图书每季度更换流通一次,以有效解决农民看书难的问题。
  八、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
  大力扶持发展农民自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街道)应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文化活动,注入新的活动内容,新的活动方式,使传统节日文化活动赋予新的内容,新的形式。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策划农村文化活动的责任,使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健康向上,为群众喜闻乐见,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十一五”期间,全省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文化展演活动;全省各县(市、区)要在区域范围内精选一批优秀的民间文艺节目,每年组织一次农村文艺汇演;在县级文艺汇演的基础上,选拔一批节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两次省级文艺汇演。同时,扶持和引导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各类文化活动,办好农村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民间艺术活动、社团文化活动、文体竞赛竞技活动等,打造富有特色的农村文化活动品牌。
  九、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全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十一五”期间,全面培训全省文化馆馆长、图书馆馆长,每年30学时;全员培训全省乡镇文化员,每人40学时;每县每年培训业余文艺队伍骨干100名,每人不少于20学时;组织1/3村文化管理员进行培训,每人不少于20学时。全面系统地培训市、县文化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调研等门类业务干部,每人100学时。组织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群文作品及演出展示等全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成果展示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形成覆盖全省的群众文化队伍网络,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人才体系。省、市、县三级文化部门为培训工作的责任单位。市群艺馆、县文化馆为具体实施单位。省负责培训市、县级文化(群艺)馆、图书馆正副馆长、群众文化门类业务干部及省级“东海文化明珠”乡镇文化站站长;县级负责培训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员、业余文艺队伍骨干和行政村(农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浙江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培训指标任务,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选好教材,确保师资,采取课堂讲授、座谈交流、作品加工、文艺观摩、田野采风等形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普及与提高并举,既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又关注专业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切实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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