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将闲置校舍、旧礼堂、旧宗祠等改建成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推进发达地区村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全省85%的行政村建有室内室外文化体育活动阵地。
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力争通过“十一五”前三年的努力,重点推进尚未通有线电视的乡镇(不含海岛乡镇)及行政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争取使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水平,通过有线电视联网方式的乡村,要确保农村用户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套数与城区用户基本相同。采用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等方式覆盖的村,能收看8套以上电视节目。实现有线广播电视联网的行政村,通过共缆传输方式,其有线调频广播能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达到广播“村村响”的目标。进一步发挥现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资源优势,着力提高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平,力争使中央和省级各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基本达到“无线覆盖”全省的要求。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
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结合各级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建成由省、市、县级图书馆为骨干的资源共享平台;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城市有线数字网络等,建成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我省特色的基本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使广大基层群众普遍能够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成具有浙江地域特色的、较大规模的、分布式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完成百部戏曲、千场电影、万册电子图书建设任务,并不断更新充实,使数字资源建设总量达到40TB;实现所有的市、县(市、区)建有分中心,大部分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服务网点目标。
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切实加强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保护体系,对列入县级以上名录体系的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和扶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传承展示体系、开发利用体系、宣传推广体系、保护制度体系。出台和施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艺术津贴(补贴)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与文化产业。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培育扶持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特色文化村镇、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表彰民间艺人,科学有效地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