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实施我省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的通知
(浙文社[2007]36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局、体育局:
农村文化是“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对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文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部署,立足我省实际,针对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大力实施我省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送戏送书工程、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农村文化示范户创建工程等十项重点工程,以重点带全局,以工程促发展,全面开创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
农村文化建设十大工程针对了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涵盖了“十一五”期间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也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功能,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项工程要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确保落到实处,真正使农民群众受益。
附件:浙江省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目标与任务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目标与任务
一、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县有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乡有一站(文化站)、村有一室(文化室)建设的要求,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普及“两馆一站”建设。实现我省一类地区和城市区(县)图书馆、文化馆建筑面积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标准(1500平方米),二类地区不低于国家一级馆标准(2500平方米)。发达地区的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要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的文化艺术中心,具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县市可建设特色博物馆。加强文化馆综合服务功能和图书馆(室)的数字化建设。乡镇(街道)要建设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一、二类地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各不低于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中心集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发达地区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相应硬件标准(1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