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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二十二)严格环保区域限批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上增加污染排放量的项目必须与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挂钩,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县(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其新建项目实施限制性措施。同时对存在新上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县(区)也同样采取区域限批。
  (二十三)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在石油、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七、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二十四)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继续组织节能减排专项
  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
  (二十五)建立并完善节能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能源统计,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县(区)单位GDP 能耗指标半年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分析定期上报制度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单位GDP 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 电耗等指标定期公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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