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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在前期调研摸底基础上,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整合全市监管力量,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5、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6、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对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开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农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7、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
  8、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9、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的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
  10、加大食品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11、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暴露出的腐竹、小麦粉等食品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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