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工作,规范津补贴制度。
6、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信息。市、县(区)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事项,由相关工作部门提出实施的具体标准、程序、期限等,经审定后对外公布。
7、认真贯彻施行
行政许可法,市行政服务中心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要优化服务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推进服务功能的不断提升和服务机制的不断完善。
8、贯彻落实《
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严格实施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全程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在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在县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0、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1、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证据材料、行政监督记录、执法文书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对执法案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法制办要统一组织本市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年度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3、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定,维护政策的协调和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省政府备案;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14、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全国行政复议座谈会精神,严格履行《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配备专职复议工作人员,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