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适用”的原则,在积极采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生产实际,重点围绕水稻、油菜、家禽、苗木等主要农产品和名特优、无公害及出口农产品,加快制(修)订生产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规程,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覆盖优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综合标准体系。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遵循“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和做法,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采取“公司+农户”、“标准+基地”等新型管理模式,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把示范区和基地建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中坚力量,品牌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农业标准的服务。围绕防止农业污染,保障消费安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加强农药、兽药使用技术服务与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及时检测农产品药物残留并适时公布检测结果,保障农产品卫生安全。建立完善重大疫病疫情、农作物病虫害,以及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品种和范围。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储运、检验、信息管理等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规格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和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和建档管理。重点跟踪监测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责令退出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配备专门的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监管制度。在5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实行市场准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超市、专卖店。
(五)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创牌三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标准是认证和品牌评价的技术依据,农产品认证和创牌离不开农业标准化;认证和品牌可以引导和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在此基础上,鼓励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GAP、HACCP、ISO9001、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外卫生注册,争创名牌农产品,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对认证行为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净化农产品认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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