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已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现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建设和谐南阳,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执法组织(后二者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的实施机关
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四、考核的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五、考核的内容和分值
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以下3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