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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出版南阳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图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出版南阳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图的通知
(宛政办〔2006〕40号)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地名标准化工作,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的使用,解决目前地图出版中使用地名混乱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95号)精神,决定编制出版《南阳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地名标准化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地图是推行地名标准化的重要载体,是标准地名推行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即将实施的地名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城市规划、户籍管理、邮政通讯、招商引资和发展旅游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加强我市国际、国内交流,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卧龙区、宛城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南阳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图》的编制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市地名管理部门搞好此项工作。在普查登记地名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准确填报有关资料,特别是城区沿街、沿路单位,要认真注明名称和标志符号,确保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二、标准地名公布后,在下列活动和事项中,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一)对外签订的协议和涉外文件;
  (二)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印发的文件、公告证件等;
  (三)出版各类报刊、地图或有关书籍,播出广播、影视节目等;
  (四)制作各类商标、牌匾、广告、印信等;
  (五)设置路街巷标志、楼门牌、景点指示标志、交通指示标志、公共设施标志、公共交通站牌等;
  (六)办理邮政、通信、户籍、营业执照、房地产注册等项事宜。
  三、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地名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工作的政策法规,对公开制作涉及行政区划、地名密集出版物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擅自制作和出版发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四、《南阳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图》编制工作由南阳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南阳市区划地名学会具体承办,定期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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