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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国道两侧1000米以内和风景名胜区周围2000米以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改善敏感地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要集中对南召小选铁、镇平小选钼、桐柏小选矿、小堆浸炼银及各县小炼钒开展集中整治。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小采选、小堆浸、小炼钒一律予以取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采选企业要做到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不能按时完成治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
  1.严密监控省、市确定的61家重点排污企业,敦促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最大程度地削减污染负荷;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擅停治污设施违法超标排污的,要按照省政府52号令依法严处。
  2.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3.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宛环〔2006〕41号文)要求,加强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工作,凡是不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管和上报现场监管情况,造成重点排污单位外排污染物严重超标的(超标0.5倍及以上),被市环保局查证一次,扣目标分1分,被查证二次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市通报;被市环保局查证三次,确定该县(市)未完成当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凡是被省环保局查证一次,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市通报;被省环保局查证二次即确定该县(市)未完成当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环保、发改、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监管、电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会同同级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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