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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排污问题。
  1.对各个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设立地方保护措施,出台土政策、阻挠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设立地方保护措施、出台土政策的,市政府将挂牌督办,限时改正。
  2.对工业园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区要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电力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或违反《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超时限试生产、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四)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1.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落实省政府《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豫政〔2006〕9号文)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快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对白河流域综合整治进度,确保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
  2.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要按照省政府《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豫政〔2006〕9号文)和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工作任务,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0月底前完成对蒲山8家14条立窑生产线,11月底完成对内乡、唐河、淅川3县5家水泥厂的7条立窑生产线的关闭任务,有效解决局部地区大气污染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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