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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不得向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对出租汽车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减免。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制止重复检验检测和收费行为,除机动车安全检验等机构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检验并收取检验费以外,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对出租汽车进行各种强制性的安全、性能等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
  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市建委、市监察局配合,对出租汽车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一是对各种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重点清理无营运证件的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营运证照的车辆等。对查出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和其他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二是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集团和团伙,从严查处,坚决取缔。三是要加大对非法营运、欺行霸市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实施品牌创建战略,发挥管理部门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组织引导和协调作用,制定有效的推进措施,在出租汽车行业坚持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快自身改革,规范和完善企业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金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要切实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之间要依法签订经营管理和劳动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要教育从业人员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服务水平,遵纪守法,依法运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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