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目标,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千方百计增加支农资金投放,形成信贷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坚持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收购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优势。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客户和营销网络优势,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等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针,以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为依托,充分满足农户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配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多项政策措施的推进,支持农村居民适度扩大消费。
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中心,积极支持订单农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信贷支持,扶持其做大做强,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支持加快建设优质粮、棉、油、烟、蔬菜、林果、食用菌、畜牧、水产、中药材十大农产品基地,支持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发展。
三、利用信贷杠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大力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第一,坚持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环节,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并能够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提升全市的产业层次。
第二,强化信贷管理,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发展。各行社要认真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调控原则,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方式,调动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贷款的积极性。按照培植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一批知名品牌的要求,重点支持“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大力扶持粮食加工、电力能源、油碱化工、冶金建材、光学机电、医药、纺织、汽车配件等支柱产业,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建设。对于资信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重点项目,要积极主动筹措资金并采取多种信贷方式予以支持。对有技改资金需求的要适度增加技改贷款投放,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作为银企双方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及时向银企双方反馈供需信息,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工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