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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当年8月30日前 ,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市财政 、 民政 、 监察部门 ,依据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上报的 《 花名册 》、《 汇总表 》,按不低于该县市区上报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总额的10 % 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抽查的重点是 :资格确认程序是否规范 ;当年进入和退出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 ;资格确认是否及时 、 准确 。
  (4)当年9月20日前 ,市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将汇审完毕的 《 花名册 》、《 汇总表 》 返还给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 ,同时抄送市民政部门 。
  (5)当年9月30日前 ,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将市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 《 花名册 》、《 汇总表 》 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在当年 10 月 10 日前将所需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民政部门根据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提供的经核准的 《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 》,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参保及补贴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 全部发放到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手中 。
  四、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市 、 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今年市 、 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 :l比例分担 。
  (二)资金管理与发放
  1 . 财政 、 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民政部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为便于财政 、 计生部门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应设置 “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金财政专户 ”。(简称 “ 养老保险补贴金财政专户 ” ) 。“ 养老保险补贴金财政专户 ” 下设 “ 市财政补贴资金 ” 和 “ 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 ”,分别核算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 。对市和县市区拨付的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
  2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免费办理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建立个人账户 ,实行个案信息集中管理 。
  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 如发生遗失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挂失和补领手续 。
  3 .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市财政下拨的养老保险补贴专项资金7日内 ,将专项资金拨付到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和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提供的经核准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个案信息资料后 ,应当在7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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