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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全面启动各项节能降耗措施

  采取各项积极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在建筑节能方面:2007年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节能建筑新开工面积335万平方米。推广应用CL建筑结构体系等新型结构体系试点1-2个。2007年9月1日起,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烧结多孔砖;粉煤灰综合利用达到240万吨。在政府机构节能方面: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政府机构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探索合同能源方式在政府机构节能方面的应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利用雨水等剩余用水进行浇灌花木等再利用,办公用油降低15%。在绿色照明方面: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开展现有灯具及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的调研工作,利用国家推广高效节能灯具给与补贴等方式的政策支持,年内完成工矿、教育、卫生、公共建筑、政府机关以及低保用户的情况摸底,分三年推广节能灯具600万只(套)。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南郊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完善城区供热管网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保持在80%以上,各县(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50%。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的运行效率10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实施清洁生产,全面展开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

  在西柏坡电厂、石家庄物资回收总公司两个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抓好项目立项和督促项目取得实质进展。积极组织石家庄三鹿集团申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扎实做好全市、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石钢公司,省级循环经济城市、示范园区和企业的试点工作,培育15个工业企业作为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年底前完成循环经济方案编制工作(见附件4)。在10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示范带动,逐步形成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园区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实施节能监测监察工作

  依据《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石家庄市节能监测监察管理办法》。健全石家庄市节能监测监察机构,按照用能产品能效、监测标准,对工业节能、公共建筑能耗、政府机关等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定期报告全社会各领域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评估规定的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对查出的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组织对高耗能企业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节能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节能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节能制度和能源计量的完善情况,按照“十一五”规划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以及节能奖惩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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