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本兼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要深入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紧紧盯住工作不力的单位,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煤矿要继续开展以防瓦斯、防治水和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为重点的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以规范安全生产和打击非法开采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的专项行动,整合矿产资源,解决“一证多采”“一个矿体多家开采”的问题。危化行业对因暑期高温高湿停产的企业在高温过后需恢复生产的,要经相关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未经验收一律不得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要有安全措施;对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关闭和取缔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窝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货架、杂物,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格控制商场、超市举行大型展销促销以及有关部门举行的群众性大型活动,严防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继续实行定期考核、挂牌督办、隐患公示、舆论监督等措施,落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错时制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深入开展文化娱乐和商贸等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治理活动。道路交通要进一步加大事故黑点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继续把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客及客车和校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筑施工以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市燃气的巡检力度,增加巡检次数;加强燃气储罐区的安全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强化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到位。
强化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要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的重大隐患胸中有数,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作为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善于发现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和企业工作指导,通过监察、执法监管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