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自治区本级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自治区本级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推动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促进各预算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鼓励先进,激励落后,根据《自治区本级单位部门预算工作评比暂行办法》,我厅对自治区本级128个一级预算单位200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进行了逐项打分评比,评选出以下35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纪检委办公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劳教局、自治区侨联、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人防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农科院、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校、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新疆钢铁学校、新疆建工技校安装分校、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经贸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