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有效衔接。
(八) 加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力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要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空调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大力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市州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完善监测手段,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对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各级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 健全政策法规。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电网调度管理、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方面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参照国际国内同行业技术水平,抓紧制订钢铁、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铅锌、水泥、烧碱等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等方面的地方性能耗限额标准。
(二)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有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电力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