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实施酒钢公司干熄焦、白银公司铜冶炼炉窑系统节能改造、蓝天浮法玻璃公司玻璃炉窑节能改造、兰州西固热电公司丙烯酸供热、刘化集团天然气自热式转化节能改造、甘肃稀土公司离子膜氯碱生产线改造工程、腾达西北铁合金公司余热利用等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007年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快金昌、白银、天水、平凉等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二)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使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尽快实现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抓紧实施兰州石化公司、金川公司、酒钢公司、白银公司、刘化集团、兰州维尼纶公司、黄河啤酒厂、天水奔马啤酒公司、武威荣华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三)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并同步投运。对现有燃煤电厂,在综合考虑当地环境容量和机组服务年限的基础上,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脱硫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当地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对黄河甘肃段、石羊河、渭河、黑河等流域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有关市州政府给予必要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认真总结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建成100个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金川公司白烟灰综合利用、金昌水泥集团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酒钢宏达建材公司冶金废渣综合利用、金昌铁业公司镍铜弃渣综合利用、白银氟化盐公司硫石膏综合利用、古浪鑫淼化工公司废渣综合利用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张掖市废旧轮胎回收处理、天水市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工作。推动嘉峪关、金昌、白银等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工作。编制钢铁、有色、铁合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有色、冶金、电力、食品、轻工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加大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华亭煤业公司、靖远煤业公司、窑街煤电公司等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力度。在设市城市强制性推广使用节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