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要严把土地、信贷、出口等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完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各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快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标准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经常性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强化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了甘肃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务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州、本部门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