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级政府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04年起到2010年,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卫生事业。
4.县级政府按规定贯彻落实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
(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10分)
5.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农村居民数占农业人口比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以上百分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使用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以上百分点。
7.参合农村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例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8.配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三)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20分)
9.每个县有1所符合标准要求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服务功能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群众需求。
10.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其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招聘,并接受管理知识培训。
11.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有一所符合《山西省村级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所)。
12.乡(镇)卫生院应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配备中医人员,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综合服务,并设中药房,其中中药处方数不低于30%。
13.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主要设备符合《山西省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基本标准》的配置要求,收支有结余。
14.中心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一般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90%。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95%以上符合执业资质要求。
(四)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功能(20分)
15.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16.乡(镇)卫生院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免疫规划冷链装备齐全、运转正常,五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17.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
18.主要地方病得到基本控制。
19.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1/ 4和1/ 5。
20.孕产妇和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农村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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