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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公开工业用地供应信息,接受意向用地者预申请。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镇及乡村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并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土地价格及环保等指标,分批次制订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同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布后,可以由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据此适时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单位或个人参加。

  (三)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土地收购储备的衔接。市、县(市)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要列出专款用于存量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涉及新增工业用地的,由市、县(市)政府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用地预申请情况统一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新增工业用地和存量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共同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要对拟出让的地块设定土地使用综合条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确定行业准入条件、产业类别等指标要求;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规划用地面积等规划条件及附图;环保部门负责确定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宗地进行评估后,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和出让底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与竞得土地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各地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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