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中〔2007〕61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四日
广西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我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培训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初步建立起一支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承担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包括理论培训、临床实践、社区卫生服务实践。
培训方式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授课方式,包括理论授课、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突出实践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