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0.55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6%;舒兰市1.5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9%;磐石市4.6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9%;蛟河市1.7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3%;桦甸市2.53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7%;船营区0.5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5%;昌邑区0.19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7.6%;龙潭区0.2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3%;丰满区0.83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5%;高新区同比下降7%;经开区0.6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1%。
3.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
40户重点耗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05年下降30%,年均下降7%。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重点耗能大户。在全市石化、冶金、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中,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管理模式,选择40户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方案,加强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8户列入国家千户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要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
(二)抓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以实施重大节能工程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总体水平。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中实施30项节能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和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工程。抓好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蒸馏装置扩产节能改造工程、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供电电网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低温余热发电站工程等12项节能改造项目,预计形成21.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重点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三)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消费者使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四)建立重点产品的单耗定额考核制度。对于钢铁、乙烯、水泥等重要耗能产品,参照国内先进水平制定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在能源价格等方面通过节能监察手段予以约束,促使其节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