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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4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农村地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5 寄宿生住宿费。实行公寓化 (见附件)管理的每生每学期收费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除以上费用外,原由学生负担的学具费、保险费、电影费、体检防疫费、校外活动费等一律取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三、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收费政策,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学校的教学秩序。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要给学生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卡收费。继续做好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城市贫困学生 “两免一补”工作。

  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要组织力量对每一所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绝不允许乱收费的情况存在。

  以上规定自2007年春季开始执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 “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吉教联字 〔2005〕30号)中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寓化暂行标准

  一、建筑标准学生公寓建设或旧楼改造可采用通廊式或单元式。60人左右设公共活动室 1间。24人左右设集中盥洗室 1间,盥洗盆 6个或3延长米盥洗槽2个。学生厕所宜集中设置,男生10人左右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生8人左右设便器1个。寝室地面采用好于水泥地面的建筑材料。厕所和盥洗室地面应铺防滑地面砖,墙面贴磁砖。
  二、设施标准学生寝室设公用电话,每人备床、衣柜、脸盆。公共活动室设桌、椅、电视机。公寓中的行李采取政府采购的办法统一购置,费用由学生自理,毕业后归学生所有。
  三、管理标准要组建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比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公寓 管 理 各 项 规 章、制 度,严 肃 入 宿 探 视 纪律,强化防范措施,保证公寓和学生安全。要建设优雅清新的公寓环境,搞好卫生,保证学生床单、枕巾半月洗换一次,被罩每月洗换一次。洗涤同时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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