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项改革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学生家长的欢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 《
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 〔2007〕4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地区中小学收费
(一)范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农村地区 (含县镇、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除按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 “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 (吉教联字 〔2005〕3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 (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 课本费。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教学大纲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 (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确定的价格,在每年春、秋两个学期开学前4个月 (即4月份和10月份),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公布下学期中小学学生用书目录和价格。
2 作业本费。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8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8元。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