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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小型餐馆及农家乐等的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餐饮消费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餐饮卫生监督监管网络(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解决县级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消费环节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辖区内城乡各类餐饮单位(含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县级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卫生部门牵头)
  (六)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我市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运用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和不定期现场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对生产高风险产品企业的检查力度。
  到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七)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得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及区(市)县政府所在地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及区(市)县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l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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