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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9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日

镇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农村公路(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我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推动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

  到2008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镇江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辖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对各辖市(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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