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07〕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促进电子政务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政府网站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众参与的平台和窗口。
第三条 天津市各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全市各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各政府网站的总体规划和组织推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主办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网站,负责各自网站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六条 全市各政府网站的域名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tj.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天津.cn”。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网站的英文域名、中文域名可以继续沿用目前正在使用的域名。
(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网站的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如进行修改和调整,应统一标准。英文域名为“www.tj×××.gov.cn”,其中“×××”表示各单位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的拼音字头组合;中文域名为各单位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