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登录因特网,登录因特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信息需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实行部门分管局长及编审办公室双审负责制。
第十四条 网站发布信息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省局信息发布:部门信息员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整理资料信息,确定上传内容,制作电子文档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核签字→送编审办公室终审→将信息原稿与电子文档同时报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上传信息,并将原稿存档备查。
市(州)、县(市)信息发布:各市县信息员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整理资料信息,确定上传内容 →部门负责人审核原稿后报送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信息原稿或传真稿送省局网站编审办公室终审,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局网站维护用公共邮箱→报网站管理员上传信息,并将相关稿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要求及时、准确、可靠,能够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同时要具有思想性和指导性。
第十六条 省局调研室要定期定量提供本省社会保险信息,其它部门非新闻类信息可不定期提供,但每月至少提供两条信息。
第十七条 省局相关部门要做好信访投诉、政策解答的处理和信息反馈工作,需上网公布的要及时提供反馈资料。政策问答栏目内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局长信箱、网上信访和监督投诉栏目内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因故不能及时回复的,需提供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编审办公室存档,保证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