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六)热点专题--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十七)专题栏目--省局各相关部门

  (十八)吉林社会保险信息--省局调研室

  (十九)市县信息--省局调研室、计算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二十)社区广角--省局养老一部、调研室,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二十一)个人信息查询--省局计算中心

  (二十二)单位信息查询--省局计算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二十三)行业单位申报--省局省直行业养老保险部、计算中心

  (二十四)社保阳光--省局计算中心

  (二十五)便民服务--省局养老一部、失业保险部、省直行业养老保险部、办公室、计算中心

  (二十六)友情链接--省局办公室、计算中心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八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九条 信息保密工作由提供信息的部门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省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 上网信息是指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一) 所在部门行使职责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依据;

  (二) 上级及本部门制定的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规范、办法;

  (三)应向社会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要求和总结等;

  (四)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果;

  (五)工作探讨、调研报告及上级领导深入调研的内容和结果;

  (六)可公开的有关社会保险的统计数据、图片;

  (七)为增强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透明度需向社会公布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 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符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