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社保[2006]76号)
省局各部(室)、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公众信息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整个网站安全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门户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www.jlsi.
gov.cn)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直接面向社会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社会保险,公开经办信息,服务广大群众”。
第四条 门户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是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展现吉林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形象和工作状况;提供网上经办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广大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沟通,为广大群众提供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的业务经办信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局成立门户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审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网站信息员负责采集、编辑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上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