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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7年度“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商联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督促非公有制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在进行优秀。民营企业考评服务活动时,将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情况作为推荐评先选优的条件。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为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符业除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及时拨付社会保险补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施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认真推行施工企业实行的社会保险费取费证书制度,保障施工企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建设工程的规费,不得作为招标竟价的费用,并于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

  交通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非公参保宣传工作,在对非公营运车辆年检时,为社会保险年度审检提供方便。

  文化部门在对非公有制单位租城镇个体工商户文化年度执法检查时,要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对未参保的,给予相应的制约,直至取消营业资格。

  卫生部门要协助做好非公参保宣传工作,督促应参保缴费单位做好参保工作。

  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城镇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有关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分析从业人员参保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非公有制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年检验照时,督促其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同时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宣传督促个体工商户业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中小企业(民营)工作部门对积极参保企业,在企业融资、上市、新项目审批方面给予一怒的优惠,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参评各项政府性奖励的条件。

  工会组织要督促各类非公经济组织抓紧建立工会组织,通过职代会和集体合同等手段,做好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列入评选劳动模范的重要条件。

  共青团组织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青年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和维护权益意识,号召广大青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妇联组织要把参加社会保险作为维护女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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