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据此,全省社保系统各级局的职能处室和业务窗口,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如实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公开。在机关内部,还要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的事项主要是: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1、上级制定的关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规定。
2、省局或本地制定的关于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或经办政策的操作性文件。
3、本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
4、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数核定办法及征缴标准。
5、单位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的业务办理。
(2)单位缴费申报时限、审核时限及缴费方式。
(3)个体参保人员业务办理。
(4)离退休(职)人员、失业人员业务办理及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办理。
(5)查询个人帐户的方式和程序,办理转移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和要求。
(6)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7)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时间和方式。
(8)调整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时间。
6.其它需要公开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事项。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事项。
1.本局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经办窗口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人员岗位。
2.具体办事制度,包括服务项目、程序和时限、责任部门、经办依据和标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厅、信访等窗口单位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程序、征费依据和标准。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办事要求和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3.办事工作纪律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投诉受理范围和处理时限,以及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