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7年度深圳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深府〔2007〕191号 2007年8月29日)
《2007年度深圳市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按计划安排用地。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的规定,凡未列入《2007年度深圳市土地利用计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安排用地指标,不供应土地。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确保我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2007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550公顷以内)。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守计划指标,严禁超计划审批用地和违法用地。
三、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要严格落实2007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四、加大土地供应计划执行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配合规划、国土等部门大力推进2007年度的土地供应工作,确保土地按计划供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