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进度: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及试点总结、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7月开始,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至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本次土地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和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下半年各市州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调查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形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省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年底对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从2010年开始,全省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省测绘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土地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经费、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市州、县市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分工。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原则,我省主要工作为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现场,对照影像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完成调查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土地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各级行政界线资料由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土地调查基础图件数据资料由省测绘局负责提供。其他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三)制定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我省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市州土地调查方案在6月10日前报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并做好人员培训和组织工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土地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管理调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