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跟踪服务制度落实“2007年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的通知
(青政办[2007]1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 (简称“青洽会”)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跟踪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
(一)由省招商局总协调,对我省在“青洽会”上签订的130个签约项目进行登记、分类、建档,并将项目按所在地区、部门进行分解。对此次青洽会上签订的项目,实行季报制度,由各地区、各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对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建设、经营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季报形式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由省招商局汇总,上报省政府,并由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招商局不定期的对签约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州 (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区、部门主管领导对管辖内的签约项目落实工作负全责,指定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统计、分析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电话请于9月 15日前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
(二)对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内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政府。
二、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使“青洽会”签约项目落到实处,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青政[2002]49号)及《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青政 [2005]19号)的要求,积极协助投资商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青洽会”的签约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三、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由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凡签约项目落实过程中因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扯皮、推诿、工作不得力等人为因素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在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设立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投诉。
投诉及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