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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加工、运销、代销、生产资料供应、农技推广等服务。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经营模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纽带、中介作用。重点培育1000家运作规范、带动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争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万个以上,入会入社成员占总农户的30%以上。
  (三)以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为支撑,优化农村经济布局。
  --长株潭地区率先发展现代农业。长株潭地区具备优先发展的条件,要在建设成为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中心的同时,大力拓展农业功能。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示范带动,率先发展都市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
  --环洞庭湖地区着力发展适水农业。环洞庭湖地区是我省的优势农业区域,要依托湖区资源,建设规模型农业生产基地。加快发展粮油棉麻、草食动物、特色水产、林纸林板等适水产业,提升水域、湿地的生态经济功能,构建以基地为纽带、加工企业为龙头、流通服务体系为支撑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湘西地区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湘西地区生态环境优越,特色农业资源丰富,要在开发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打造绿色农业品牌。扶持林果茶药、草食动物等特色产业及龙头企业发展,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湘中南地区突出发展外向型农业。湘中南地区具有邻近粤港澳的区位优势,要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外向型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农业。重点抓好粮烟果蔬、畜禽蛋奶等优势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加工水平,建设成为粤港澳农产品供应基地。
  --做大做强县域特色经济。立足县情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着力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以非农产业和城镇化为依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省里重点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大县,市州、县(市区)抓好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加工重点乡镇。引导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乡镇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和农民增收。农产品原值与加工产值的比例由1∶0.66提高到1∶1.14,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2500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完善销售网点,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商业、供销、运销等传统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农村现代物流、连锁经营、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发挥农村生态优势,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使农民从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农村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
  --着力培育小城镇经济。按照分类指导抓重点、广辟渠道抓投入、因地制宜抓产业、落实政策抓环境的思路,培育小城镇主导产业,改善小城镇环境,降低农民进镇门槛,发挥小城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小城镇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能力和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努力建成100个具有一个特色产业、一个好的镇容环境、实现GDP5亿元以上、镇级财政收入5000万元、非农产业就业1万人以上的重点小城镇。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5%,县城平均城镇人口达到10万,中心镇平均城镇人口达到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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