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3、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在制定本局、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要指导使用单位建立预案,代表政府起草政府预案并积极推动出台。
24、建立指挥机构。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采取适当形式,建立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在省局应急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5、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组织。按照设备类别和事故形式,分门别类地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整合检验机构、消防、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部门的人员及装备,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行社会化救援。
26、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条件的要继续组织开展演练,没有条件的要模拟演练。搞好演练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救援能力。
2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五个第一”和“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好事故,特别是要做好事故快报工作。认真统计分析事故,为监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改进监察工作。
八、重点推动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28、制定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省局要制定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9、搞好宣传。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采取召开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监察人员、检验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宣传责任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让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掌握责任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30、抓好落实。重点抓好质监部门、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努力将责任体系建设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要分门别类地召开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检验单位会议,专题部署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工作;要采取告知、承诺等形式明确具体责任;按照省局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市地局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检查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建立和落实责任体系的工作情况。
31、严格考核。对于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年底前要对监察机构、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