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改革,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全面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转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劳务培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积极实行“订单”、“定向”和“储备”培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健全地区间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二)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扩大和完善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推动事业单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三)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清缴工作力度,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工作,力争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城镇人口。按照《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继续完善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把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面向城乡的健康、养老保险服务,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继续巩固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成果,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28号),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低标准起步、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原则,加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平安计划”,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提高社会综合救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