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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强化省属企业审计监督,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探索会计、审计、统计相衔接的出资人财务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出台《甘肃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外派监事会工作。探索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效途径。落实《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征收监管工作。继续探索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资产的监管体制和具体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合力。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信用担保、技术支持、市场营销、产权交易、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重点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以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配套搞好涉农领域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05〕11号),总结推广崇信等6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意见,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三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快教育部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行“乡财县管”管理方式,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基础上,综合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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