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加大依法安置力度,保证安置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驻地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要依据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经济效益、职工退役子女人数等因素,合理下达安置计划。企业计划下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职工在岗人数的8‰,职工退役子女数多的可适当提高下达比例。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勤人员编制、缺岗人员情况,尽量接收退役士兵。
中央和国家在甘的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民政厅共同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由省人事厅与省民政厅共同下达。各市州要及时分解落实省上下达的安置计划。省上没有直接下达计划的中央在甘、省属企业单位,由各市州下达,但对省上已下达计划的单位不得重复下达。
凡有安置计划的单位,要自觉维护现行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必须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要切实纠正一些行业和部门只接收本行业、本部门的职工子女,不接收政府分配安置对象的片面做法。
为适应企事业单位对新增员工素质的要求,接收单位可以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城镇退役士兵,但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计划的80%。未完成计划的部分,要如数缴纳有偿转移金。凡有安置就业能力的企业,必须以安置就业为主。
在部队服现役满三期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受奖者、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5至8级伤残军人和烈士子女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优先给予安排。
各级安置部门要依法行政,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分配计划、公开分配名额,切实体现公平择优安置的原则,确保2006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
(二)规范安置程序,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各市州要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摸底工作,准确填写《甘肃省城镇退役士兵摸底表》和《甘肃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审查表》。从今年起,以上两种表格和《优待安置证》要作为主件材料装入本人档案。省军安办下发的《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情况统计表》、需省军安办审批在城镇安置的荣立二等功以上受奖者、因战因公5至8级伤残军人报批材料,要于2007年5月底前上报省军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