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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2007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扩大基层民主,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证农民减负增收。
  (四)严肃纪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工作。对于不符合中央规定和不切合实际、增加基层负担的达标、评比、表彰项目要坚决清理。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报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实现国务院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
  (五)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良好的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的风气。当前,特别要狠刹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制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它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文明诚信、共建和谐”为主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自治区纠风办要汇总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聘请行风评议代表进行调查评议和统计部门进行民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厅、国税局、公安交警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开展民主评议。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通过上线部门、单位公开政务和事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受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咨询,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促进基层窗口单位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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