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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3.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重特大火灾及公共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联动机制。针对我州地域和灾害特点,深化完善以文山为中心,文山和砚山,马关、西畴和麻栗坡,丘北、广南和富宁的三个灭火救援协作区,从而建立覆盖全州的“一个中心三个协作区”运作机制。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项目,配备适合文山灾害特点及自然环境的搜救、调动及后勤保障技术装备,建立空间分布合理、储备物资种类齐全的消防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要立足可能发生的特殊灾害和爆炸、生化等恐怖袭击、次生灾害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跨塌、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救援及反恐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推动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打牢抗御火灾的物质基础。

  1.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镇总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合理的,不应审批。深入开展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活动,2007年,全州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中心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率达100%,市政消火栓建设率为100%,新增一批天然消防水源取水平台等设施。新建城市和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站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着力抓好城市消防队(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2010年前,结合我州灾害事故的特点规律,坚持“退一补一、数量达标、结构优化、品种齐全、性能先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所有消防(队)站的营房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山州特勤队、文山县消防大队基本形成以多功能消防车、大吨位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等为主战车,举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后援等消防车种类齐全,侦检、警戒、堵漏、破拆、洗消、输转、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合理,功能完善的装备结构。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建设,2010年前,为全州现有的抢险救援班配备品种齐备、结构合理的化学毒气侦检、处置器材和消防员防毒、防化等个人防护装备及组合式破拆救援器材,根据条件配备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普通消防站也要根据条件组建抢险救援班、配备必要的特勤装备器材。
  (三)加强“平安文山·消防安全县”创建工作。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大力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文山·消防安全县”创建活动,在全州实现县域“消防基础设施硬,单位、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好,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的目标。
  1.加强农村消防建设。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结合农村“五改三治”(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和治脏、治乱、治差)工作,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镇饮水、水利、通信、农电、道路建设和改造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同步实施。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大力实施“村村有消防队”工程,推进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都建有群众性消防组织,并达到“建立基本的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建立基本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有效增强农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镇”和“消防安全示范村(寨)”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
  2.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形成以乡镇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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