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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7]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所得税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认真组织、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由一位局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并成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缴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征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及时动员、抓紧部署,落实到位,合理安排人员力量,确保整个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开展政策宣传,增强服务观念

  今年是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推广使用的第一年,各单位要结合新申报表的培训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探讨和建立快捷、有效的纳税服务体系,通过宣传与服务把汇算清缴程序、近期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规定和制度办法、纳税调整项目以及办理减免税、税前扣除申请或备案手续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向纳税人详细讲解。基层税务人员应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为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排忧解难,以优质服务促使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使优化服务贯穿于汇算清缴的全过程。

  三、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受理审核

  在汇算清缴中,各单位要加强对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指导,促进申报表填报质量的提高。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申报表填写错误、资料报送不全的纳税人,应及时督促限期改正。除纳入非正常户管理范围外,各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率应达到100%。在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后,要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申报表中明显的逻辑关系或计算错误、没有进行纳税调整、资料不全有漏项等问题,应立即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并在申报期内进行更正或重报。为提高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方便纳税人申报,各单位应进一步引导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确保本单位50%以上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在办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使用纳税申报软件。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的文件精神,各单位也可以根据税收实际征管的需要,要求重点纳税人和去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较大问题的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注册税务师等签字盖章的年度《鉴证报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20号)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须出具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及毛利额调整计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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