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同时,力争在每届乡级政府任期内,由州、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乡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十一五”期间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安排是:2006年为文山县;2007年为砚山县、马关县;2008年为西畴县、丘北县;2009年为富宁县、麻栗坡县;2010年为广南县。督导评估的重点是:“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中小学危房改造,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情况;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2.坚持“两基”督导评估和年检复查制度。
严格按照“两基”评估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广南县“两基”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复核验收,确保全州2007年实现“两基”目标。对已实现“两基”的县,坚持“两基”年检复查制度,督促指导县乡人民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要特别注意对家庭贫困、农民工、残疾人家庭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解决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问题,不断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
3.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到“十一五”末,州、县要按照教育督导评估认定权限,完成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每3年一轮的督导评估工作。同时逐步开展对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民办中小学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4.实行教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
围绕“十一五”期间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各项专项督导检查任务。
督政方面:一是各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工作情况;二是县、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依法落实“三个增长”的情况及经费划拨和使用情况;三是“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以及学校公用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四是“两基”巩固提高和教师编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是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的建设情况;六是发展和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情况;七是幼儿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情况。
督学方面:一是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包括社会经济、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育观念等;二是教育综合改革以来,中小学校长招聘和校长考核及奖励情况,以及教师实行合同聘任、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面工作的情况;三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办法;四是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五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六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学校少先队工作情况;七是抓好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情况;八是系统内政风、行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