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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文政发〔2007〕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我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州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对基础教育管理职责为主线,以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保障实现各项教育发展目标为重点,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强化督政督学职能;完成“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指导和评估;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及其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结合“十一五”期间教育工作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逐步建立督导评估监控制度和教育督导结果发布制度,保障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我州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二、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依法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评估复核和复查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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