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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十一五”重点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三七药物产业园区、马塘工业园区两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和平远、丘北两个农特产品加工基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文山州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两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事权集中、机构精干、办事高效的园区管理机构,以优良的服务环境,吸引更多项目、更多企业入园建设发展。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基础设施的功效,实现产业的整合和产业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业园区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其它各县要县域为基础,资源为条件,按照“相对集中、联动开发、形成产业”的总体要求,以基础好、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为重点,做强做大一批县域重点企业,使一批重点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以优势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五)继续实施工业“倍增行动”计划。认真总结“倍增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筛选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启动新一轮“倍增行动”计划,严格进行考核,激励企业增产增效,带动全州工业发展。对纳入“倍增行动”计划的企业优先给予重点扶持,并以考核税收为主,对企业下达考核任务。完成“倍增行动”计划的,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重奖;完不成任务的,退出“倍增行动”计划,相应的扶持政策随之取消。
  (六)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新型能源替代产品开发,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各县要按照资源减量化和废物资源化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完善资源节约标准和考核办法,适时公布县域工业资源消耗情况。建立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提高投资项目耗能、耗水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附加值高的资源节约型产业。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激励、市场运作等方式,大力发展节约型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等的和谐发展。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好新建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关口。今后新建的工业项目,都要求按单个企业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要制定出台我州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示范项目,优先立项建设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要确定一批州级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强节能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体系,把省下达我州的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各县、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分别同州人民政府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整治,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达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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